车辆报废后原车主可以按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?
栏目: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:2023-05-17

 可以的,车辆报废后,原车主或单位人员可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。

 我是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学习的。目前,车辆报废后,车牌号由车辆管理部门收回。购买新车后,车主需要选择一个新的车牌号。然而,在实践中,由于个人喜好、易用性等原因,一些车主希望继续使用他们原来的车牌号。为了满足这些人的需求,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规定,原机动车报废后6个月内,车主在购买新车登记时,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或选择新的车牌号。

 同时,原车主或单位车主超过6个月未申请继续使用车牌号的,由车管所吊销机动车号牌,重新启用供公众选择。为防止部分人恶意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,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拥有原机动车至少3年。车辆报废前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活动或交通事故的,原车主或单位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车牌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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